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四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09]5号),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文件精神,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企业信用是企业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支撑因素,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它的融资成本、市场认知度等方面都有直接的联系。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我协会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协会将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信誉好的企业作为首批参选单位,现将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参评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年检合格的各类企业,并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无不良消费投诉记录和重大事故等,并愿意以诚信为立企之本,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近二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企业、企业高管(法人、股东)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申报
企业自愿报名,将填好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商务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书》《中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至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xxx服务站,加盖本企业的公章和骑缝章,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信用管理中心。
详情请咨询:李小姐020-36262250、18218223557、susam@lzjq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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