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及相关企业:
广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于去年4月1日颁布的《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即将满一年,在此期间,协会收到一些会员单位、 业内部分企业以及不少包装使用企业反映的诸多问题,我协会与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法制办研究中心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并于10月29日在广州组织部分 企业与上述政府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法制办研究中心知悉企业提出的实际问题后,于2014年11月,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关于《广州市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规章解读,绝大部分的问题都在这份规章解读里得到了解答。在此,我协会将经过整理的相关规章解读公告,方便和加深大家的理 解。如果相关企业有其他的疑问和建议,欢迎随时与我协会联系。同时,我协会也将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制订实施的细则,尽快完善相关的法规。
特此通知
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
2015年3月26日
附《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规章解读网站链接和原文如下:
http://www.gzlo.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sfzb/s12197/201411/2768942.html
《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规章解读
一、 什么是商品过度包装?
对 于什么是商品过度包装,目前国家立法层面没有相关的规定,国外也没有统一的概念。《暂行办法》对商品过度包装作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是指超出承载、保护、 信息传递等适度的包装功能需求,包装的材料、结构、工艺和成本超过必要程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行为。具体判断一件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 装,目前主要的标准有国家标准《GB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以及《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
二、《暂行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哪些?
只要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商品,设计、制造、适用商品包装及其监督管理,都属于《暂行办法》的管理范围。具体来说《暂行办法》不仅要规范管理本地企业的行为,也要管理外地企业的行为。
三、《暂行办法》中的标准是否会产生妨碍外地商品进入广州市场的现象?
不 会。《暂行办法》采取的是约束性与鼓励性并举的办法,主要的强制性标准,如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的要求都是以国家标准为参照细化的,国家标准是 全国通用的标准。《暂行办法》中的其他鼓励性标准具有引导性,而不具有强制性,并且是与激励政策相配套的,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都可以选择适用。
四、《暂行办法》对过度包装有哪些限制措施?
《暂行办法》是一个综合管理的办法,除了在第二章、第三章明确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外,还有完善包装的地方技术规范,明确各责任主体义务,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分开销售、自主选择制度,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等多种管理措施。
五、《暂行办法》对限制过度包装的一般要求包括哪些?
为 了全面规范各类商品的限制过度包装标准,《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一般规定,包括:不使用包装的要求(第六条),包装的设计要求(第七 条),材料减量化要求(第八条),材料适当化要求(第九条),结构简单化要求(第十条),体积合理化要求(第十一条),包装经济性要求(第十二条),包装 标示真实合法要求(第十三条)等。这些要求,都是原则性的总体要求,也是未来商品包装的发展方向。
六、《暂行办法》对限制过度包装的特别要求包括哪些?
根据我市实际,《暂行办法》第三章对容易出现过度包装,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和月饼、粽子等节日商品的包装标准进行了细化。
第 三章的标准主要是在国家标准《GB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基础上的细化。基本是根据国家标准中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的强制性规定,确定了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 妆品、月饼、粽子等商品的包装要求。同时增加了包装材料的标准(第十五条),包装重量的标准(第十九条)。第三章的规定细化了标准,解决了原则性要求难以 操作的问题。
七、各职能部门是如何分工协作的?
政府对于过度包装的监管,重点要建立一个 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的执法体系。《暂行办法》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分工: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 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相关鼓励政策的牵头制定;市质监部门负责完善地方技术规范的指导;市经贸部门、城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包装物 回收制度;市物价部门负责对明码标价的监管等等。
八、“分开销售,自主选择“制度是否具有操作性?
《暂 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除初始包装外,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与商品分开销售的独立包装应当明码标价。消 费者对是否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通过设计、生产、销售不同类型的独立包装物、设置商品包装价格差等方式,增 加消费者对商品包装的选择机会。”“分开销售,自主选择”制度是《暂行办法》的创新,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改变营销策略,注重以商品质量而不是商品包装竞争, 一方面也鼓励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不必要的销售包装,减少资源浪费。将商品与包装分开,并且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设计不同档次、数量的包装对于企业来讲是可以实 现的,但是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因此《暂行办法》从公布到正式实施有6个月的准备时间,也是为了保证企业有充分的过渡期。
九、“分开销售,自主选择”制度如何执行?
为 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我市于2014年8月2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 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118号),明确在茶叶、酒类、月饼、粽子等销售领域,率先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制度。市质监局牵头对分开 销售的技术标准问题进行研究,明确实施“分开销售”的商品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并研究制定分开销售的技术规范。市经贸委负责在本市的销售企业中开展“分开 销售”的试点工作,确定试点企业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提出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鼓励政策如何制定落实?
按 照《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施本办法所需的各项配套制度应当自办法公布之日起1年内制定完成。2014年8月2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了《广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118号)中已经规定了部分针对企业的鼓励政 策:(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节能、清洁生产、环保等专项资金给予相关企业资金扶助和支持,鼓励企业简化商品包装。(二)企业为简化包装,节约资源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三)企业为简化包装,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税 收优惠。(四)企业为简化包装,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十一、《办法》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指的强制性条款是什么?
《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指的强制性条款主要是指《办法》中细化的、可操作的包装标准的条款,如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
十二、《办法》中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的定义及计算方法如何执行?
按照《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办法中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的定义及计算方法按照《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办法》中提出的包装物回收制度如何执行?
我市逐步建立包装物回收制度,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包装物回收目录及具体工作方案。
2015-04-01 16:48
2015“广东之星”设计·印艺大赛 征集
“广东之星”设计大赛是广东省包协设计专业委员会于一九八三年开始创办的每年一届的设计比赛、展览、论坛、和出版活动。每届“广东之星”的获奖作品均被推荐参加中南六省区“中南星奖”设计评审活动,“中南星奖”获奖作品被推荐全国大赛“中国之星”设计评审活动,这种连环推荐的模式已成为国内颇具影响力的赛事。参与“广东之星”评比活动是展示设计企业、包装企业形象以及设计师展示才华,取得社会承认、提高设计价值的交流平台。为了让更多的设计机构、包装印刷生产企业、设计师以及设计院校师生有机会参与,本届设立专业组和学生组以及印刷艺术类三个平台,同时为推动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发展,本届“广东之星”与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总部联合举办,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募集。有关细节如下:
一、主办: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总部、广州创意产业协会
二、支持:中国包装联合会设计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印刷专业委员会、广东创意广告实业公司、广州市包协设计专业委员会、广州包装印刷行业协会、深圳市包协设计专业委员会、珠海平面设计协会、顺德设计与传播协会
三、协办:广州广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广东省国防科技技师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学院
四、专业媒体:GBDO.com、广东包装协会网、中国设计之窗、《包装与用户》杂志、中国广告网
五、媒体支持:视觉同盟、设计联盟、《广东包装》杂志、商业美术人才网、《创意家》杂志、《包装与设计》杂志、中国包装设计网、平面帝国、设计艺术家网、Arting365、火星网、深圳创印网
六、评审委员会:由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中国总部、广东省包协设计专业委员会及香港、澳门著名设计专家、教授担任评审委员
七、参赛资格:凡国内各省、市的设计机构、包装企业、印刷企业、团体、设计师个人以及院校师生均可参加。(注:专业组作品须是已经生产使用的,学生组可未生产使用)
八、参赛作品类别:
(一)、设计艺术类:
(1)、视觉传达设计类
(a)包装:各类销售包装,不含运输包装;
(b)标志:企业类、品牌类、服务类、活动类、各类标志
(c)品牌规划:企业形象、品牌形象设计的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
(d)平面:商业海报、公益海报、报纸、DM/SP广告、户外广告
(e)插画:商业插图、艺术插画
(f)装帧:书籍、画册、年报、邮册、卡片、定期刊物、杂志
(2)、多媒体设计类;
(a)动画多媒体:二维、三维、数码多媒体创作
(b)电子界面设计:网页、电商、手机界面、图标
(3)、产品设计
(4)、展示设计、环境艺术、室内设计
(5)、学术论文(各设计专业相关的设计论文)
(二)、印刷艺术类:
(1)、书籍装帧印艺精装类:凡精装印刷的书籍、邮册,材料不限
(2)、书籍装帧印艺平装类:凡平装印刷的各类书籍
(3)、书籍装帧印艺杂志类:各类杂志、企业年报
(4)、包装印艺卡纸盒类:以卡纸为主材料的各类包装盒
(5)、包装印艺非卡纸材料类:卡纸以外的各种材料印制的包装
(6)、包装印艺瓦楞彩盒类:瓦楞表卡纸彩印的各类包装盒
(7)、宣传品印艺海报类:各类印制宣传海报
(8)、文具印艺类:各类请柬贺卡、日历、台历
(9)、数码印艺类:采用各种数码印刷技术的各类印刷品
(10)、环保印艺类:从材料、工艺、结构、多方面体现环保概念的各类印刷品
九、参赛作品交稿方式:(注意需同时递交作品JPG图和参赛登记表电子文件及以上的打印文件)
(一)、设计艺术类:
(1)单个标志设计提交A4纸彩稿打印(一式两份)
(2)包装类、装帧类作品请提交实物,如已投产使用提供不了实物的,使用方提供证明后作品A3纸彩稿打印,一式两份(学生组可不提交实物)
(3)品牌规划类作品要求提交识别手册或A3纸彩稿打印3张以上(基础一幅、应用两幅A3纸彩稿以上,基础不少于6项,应用不少于12项,一式两份)
(4)广告类作品请提交A3纸彩色打印稿(并在右下角注明作品在报纸或杂志发表时的篇幅及报刊名称,一式两份)
(5)海报类作品请提交原尺寸缩小A3纸彩稿打印(免装裱, 一式两份)
(6)工业设计、展示及环境设计类作品请提交含有3个不同角度的实物照片的A3纸彩稿打印1至2幅,一式两份(学生组可提交效果图)
(7)多媒体设计类作品除提交电子文档外还需要提交截取8幅画面的A3纸彩稿打印(一式两份)
(8)设计类学术论文(一式七份)
注:(1)、参赛单位或个人需填妥参赛报名登记表(签署知识产权声明),交作品时一并交齐(登记表请下载置顶回执附件)
(2)、参赛作品不退还,请自留底稿。每件作品须填写参赛标签,并将标签贴在作品正面右下角(参赛作品标签在登记表最下方,标签尺寸:2.4cm X 4.5cm)
(3)、学生集体参赛登记说明:①填写参赛登记表,组织老师签名及盖章(院校/设计系),设计者和作品名称两栏可留白,作品及作者另填《2015广东之星集体参赛汇总表》;②两份参赛登记表的电子稿及打印稿需随作品一起提交。
(二)、印刷艺术类:
印刷艺术类10个类别的作品交稿均需交实物(一式两份)与登记表同时提交。
十、作品荣誉:
1、专业组设以下奖项:广东之星设计艺术•印刷艺术各类别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入选奖若干名。
(获奖率为入选作品的20%~25%)
2、学生组设以下奖项:广东之星学生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入选奖若干名。
3、学术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选奖。
获奖作品将颁发证书,获铜奖以上颁发奖牌。
十一、获奖荣誉:
1、获优秀奖以上作品设计师、学生可豁免考试直接推荐参加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资格认证(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联合签发)。
附:关于推荐认证的手续(专业组获金、银奖的推荐B级,铜奖、优秀奖的推荐C级;学生组获一等奖的推荐C级,二、三等奖的推荐D级)。有关申报手续请详细了解http://www.gbdo.com/_d276003525.htm 获奖后另行通知办手续。
2、2015广东之星优秀组织奖:只对积极组织设计师、院校学生参加广东之星活动的团体、设计院校、设计系颁发。
3、2015广东之星优秀指导教师奖:只对获奖项较多的参评院校的指导老师颁发。
4、2015年广东之星专业组获优秀奖以上,学生组获三等奖以上,获免初评直接推荐中国之星奖的终评。
十二、截稿日期:2015年6月10日
十三、参赛费用:
1、设计艺术类专业组报名及初评不收费,取得入选资格进入终评收费。参加初评可直接到我委或把报名表及作品图发邮件到我委。作品递交一周后经初评入围的将通知作者交打印稿或实物进入奖项评选,并按下列标准收费:
(1)单件作品180元/件,标志单个作品90元/件。
(2)系列作品(指包装、装帧、广告、海报、插图2—4件以内的作品)、品牌规划类、多媒体类,环境设计、设计论文等,280元/件/篇。
2、设计艺术类学生组不另设初评,直接送作品报名参加初评、终评评审。并按以下标准收费:
各类作品50元/件/系列(不分单件与系列)
3、印刷艺术类交实物,单件或系列作品一律380元/件。(印刷艺术类适合印刷企业参加,不接受个人参加,不设初评,直接送作品参加初评、终评评审)
十四、交款方式:
1、邮局汇款:(交款后将交款凭据复印一份随作品一起提交)
汇款地址:广州市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13C06室
收款单位: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注:不要写人名)
2、单位公对公转账:
工商银行广州十三行路支行
36020 06009 20000 8071
广东创意广告实业公司
3、个人转账:
建设银行 4340 6133 2012 2246
收款人:李博陶
4、支付宝帐号:lebox@163.com
5、亲临交稿、交费
十五、交稿地点:(专递或亲临)
广州市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西座13C06室
(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上盖物业)
邮编:510180
凡各省包协设计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会员收费8折优惠。
电话:020-81304951 81304950
E-mail:gbdo@163.com gbdo@qq.com
网站:http://www.gbdo.com/
微信公众平台:“设计会”(微信号:gbdo-s)
QQ:252655704/1185386977
QQ群:107555660(加Q或Q群请注明“广东之星”)
联系人:李先生、潘小姐
“广东之星”艺术设计大赛组委会
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设计专业委员会
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包装印刷委员会
2015-04-01
附件下载:
2015广东之星设计·印艺参赛登记表
2015广东之星集体参赛汇总表
2015“广东之星”设计•印艺大赛征集